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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广农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有法可依

中国工具网 发布时间:2008/03/14

专家提醒广农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有法可依

  农民购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机应该到哪里投诉?他们与农机制造、销售企业因农机质量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协调解决?3·15前夕,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农业部近日颁发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将于近期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农民有望就近协调解决在农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据了解,即将设立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将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农民因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此机构投诉,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均实行无偿服务。

  据专家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农民进行投诉时,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被投诉方的相关信息、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和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同时,要详细写明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具体情况。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将建立档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投诉者不受理的理由。受理投诉后,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农忙季节应在2日内进行处理。在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投诉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反映情况。双方经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应形成书面协议,由受理机构负责督促执行。调解中需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专家提醒广大农民,为防止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民在购买时,应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店购买;一定要查看质检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标识;索要并妥善保存正规发票、信誉卡、“三包”凭证及记录单等凭据。专家特别强调,农民不要自行拆动、修理或擅自更换配件,否则因此出现的质量问题将不予受理。此外,农民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机方面的相关法规,做到有理有据,依法维权、投诉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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