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将展开
“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将展开
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机械工业广大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我国机械工业连续多年高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调动全国机械工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此次评选范围: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中央企业除外)、事业单位、机械行业协(学)会及其在职职工。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党群工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地方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5月底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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