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意见
发改委解读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意见
针对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强调继续实施好现行扶持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机,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其次,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进一步扩大省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第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第五,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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