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4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3,664,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股份29,979,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83,644,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9%。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层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47,737,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反对票586,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弃权票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47,508,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反对票111,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7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
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鉴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贺伟平律师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鉴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会议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鉴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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