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4日 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开晓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效表决89,372,244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27,636,100股的70.02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济宁、黑龙江伊春、安徽淮南垃圾发电项目 的议案》。
同意89,372,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372,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徐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 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盛运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机械股份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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