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有限")通知,新筑有限于2011年4月22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新筑有限于2011年4月22日将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其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100,000股、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900,000股。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2011年3月29日,新筑有限将其所持本公司2,700,000股股权质押给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新筑有限持有本公司股权53,7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1%,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截止目前,新筑有限已累计质押其所持本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7%。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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